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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 3.4 预警通报 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ⅰ级预警。省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ⅱ、ⅲ、ⅳ级预警。 3.5 预警行动 经领导小组核定,达到ⅰ级预警的,启动ⅰ级预警行动: (1)通知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领导小组核定未达ⅰ级预警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省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ⅱ级以下预警信息,由相关地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相关省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市(地)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相关县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则7.1。 启动ⅰ级响应后,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会商、通信联络、信息通报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4.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4.3 ⅰ级响应 4.3.1 启动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领导小组确认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ⅰ级响应。 (3)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 (4)事发省(区、市)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5)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3.2 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报送信息。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3.3 决策部署 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及国务院的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向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3.4 现场指挥 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以事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指挥为主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3.5 应急结束 (1)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向领导小组提出ⅰ级响应结束建议。 (2)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ⅰ级响应结束。 (3)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可参照ⅰ级响应行动,由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在应急预案中规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