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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2-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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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准许与视频图像监看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看场所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改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的位置、摄像头指向方位、镜头所及范围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八项规定,故意中断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九项规定,遮挡依法设置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维护责任主体或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指定使用视频监控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

  

  (二)未经批准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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