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实施201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实施2011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514号)(以下简称“514号文”)的要求,上海市科委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514号文”的精神和《2011年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海市科委将对照实行由发展计划处统一归口管理,各相关处室与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一、综合统计年报。 1.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与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1.科技咨询业统计; 2.科普工作统计调查; 3.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调查; 4.科技成果登记与成果统计; 5.技术市场统计调查; 6.民营科技企业统计调查; 7.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调查; 8.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 9.国家级火炬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调查与跟踪调查; 10.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并按照2011年度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1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度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 一、调查表的种类及统计范围 1、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制度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与人文科学领域)统计范围:上海市及区、县各部门所属、国务院各部门及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所属非独立的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统一填报。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上海市及区、县各部门所属、国务院各部门及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县(包括已转为区的)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的统计范围:市及区、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及全市(包括市及区、县两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调查范围:经科技部历年批准、2011年内实施的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火炬计划国家级项目、星火计划国家级项目。根据科技部各计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由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4、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制度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调查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二、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1、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1)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各单位负责数据填报、数据录入、平衡关系检查等工作; 各组长负责组内初审把关、收齐数据及报表、按时集中上报; 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负责总体布置和填报培训、计算机录入培训、对照检查、复审、数据评估、汇总上报。 (2)时间进度 全市及区、县布置、培训: 2011年12月; 基层填报、审核、上报:2012年1月-2012年2月28日; 全市报表审核、复审: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31日; 全市数据评估、汇总: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8日; 上报全国审核、汇总:2012年4月9日-2012年4月13日。 (3)上报要求 “调查表”一式两份、“课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年报数据u盘一份,由各组长收齐后与未报单位清单、增报单位清单一起,集中于2012年2月28日前报送年报工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