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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3
【实施时间】 2011-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组织安排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多、规模大、范围广、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要求,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按照《条例》规定提前向当地公安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并制订安全保卫方案,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重大活动要及时上报,以便全市统筹协调。各级公安、文化部门对节日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提前研究,周密部署,消除隐患,根据实际制订预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喜庆、文明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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