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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要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乡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社区、新型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发展一批集农资、日用消费品供应、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和科技咨询、劳务输出、医疗卫生、文化娱乐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社,推进为农服务方式转变。 (十)拓宽农村融资服务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丰富完善农村融资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及相关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经营信贷资金。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一)增强联合社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开放办社,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每年选择1-2个县级供销社进行重点扶持,力争用5年时间,使县级社迅速发展壮大。 各县市要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依托或平台,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十二)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合理调整建制,优化网点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范围大、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到“十二五”末,北四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现乡镇全覆盖,南五县市70%的乡镇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 五、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十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十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开展跨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1-2家上市公司,重点发展楼兰果业、亚中棉业、尉犁棉业、和静兴合市场等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力度 (十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州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搭建农副产品外销平台、 储备抗灾救灾农用物资、农副产品和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及农民培训。同时,建立与自治州财政同步增长的投入机制。 (十六)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兴社战略,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高项目工作水平。从2012年起,自治州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项目建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财政给予贴息。重点抓好楼兰果业5万吨红枣加工园区、尉犁县机采棉、和硕县3000吨果蔬菜保鲜库等项目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尉犁、和静、焉耆、若羌培育1-2个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龙头企业。 (十七)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平调、变卖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逐步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通过债务重组等形式,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予以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十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配好配强领导班子,县级供销社主要领导调整,征求上一级供销社意见。重视优秀干部的培养使用。上级社要加强对下级社的考核管理,采取绩效挂钩等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 (二十)实施人才培训工程。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十二五”期间,年培训农民和农民经纪人1000人次以上,培训职工300人次以上。到“十二五”末,完成培训农民、职工和农民经纪人6000人次以上。努力打造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基本满足为农服务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