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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德[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六、逐步健全中职班主任队伍激励机制。学校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教学任务,保证班主任有时间、有精力、有热情做好班主任工作。合理计算班主任工作量,要将班主任工作量按照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并发放相应的班主任津贴。学校的考核与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增设德育学科。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以从事班主任工作为荣的良好氛围。

  七、积极开展中职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加强中职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在教育科研立项和评奖中占有一定比例,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学校要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研究,在中职学生成长发展特点、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校企文化合作等方面寻找突破口,促进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班主任工作的有效性和时代感。

  八、不断完善中职班主任队伍建设保障体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中职班主任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维护班主任的合法权益,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学校要加强班主任队伍管理,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考核班主任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加强对班主任的人文关怀,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及时调离班主任岗位。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单位和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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