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征集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1〕64号)要求,201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遴选和推荐6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5项。现请你们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推荐我司。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项目内容及数量要求 (一)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要突出重要科学发现,核心著作或论文应发表三年以上,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要突出科技创新,其整体技术应用应在三年以上。 (二)推荐项目应为获得近三年(2009-2011年)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经科技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各地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的科技奖励项目不属此列)。 (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获得国家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应在项目验收或成果评估两年后方可推荐。 (四)2011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及候选单位,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各地区和单位推荐项目无总数限制,但相同学科领域只推荐1个项目。 二、推荐项目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项目材料要求见附件1、2。 (二)请各单位于2012年1月10日(周二)17:00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材料(一式10份)报送至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陈丽娜 电 话:010-59957711 传 真:010-59957714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附件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 年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学科评审组: 序号: 编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 二、项目简介 (限1200字) 三、重要科学发现 (限5页) 四、第三方评价 (限2页) 五、主要论文专著目录 1、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不超过8篇)
补充说明:2、核心论文专著目录(不超过20篇,含上述全部代表性论文专著)
六、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 (不超过8篇)
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八、附件 1.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 2.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不超过8篇) 3.检索报告 4.其他证明 《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形审不合格项目退回推荐单位,不予提交评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主件(除第七、第八部分有关个人隐私信息和第九部分英文推荐书外),根据需要,可向社会公开。 《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学科评审组》,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奖学科评审组评审范围》,由系统自动生成。 2.《序号》《编号》,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3.《项目名称》,限30字。应围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核心内容,准确反映科学发现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特征。 4.《主要完成人》,由系统根据《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自动填写。 5.《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选择相应推荐单位填写。若选择专家推荐,则由系统根据《专家推荐意见表》自动填写。 6.《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分开。如不能准确表达,可不填此栏。 7.《学科分类名称》,应以项目《重要科学发现》为依据,原则上应与《重要科学发现》中所列前三项科学发现所属学科名称和顺序保持一致。最多可以填写3个学科名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