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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大推广示范应用和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积极争取将玉林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国家、自治区、市内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安排采购。突出加大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农业、先进装备等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以拉动内需,壮大产业。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产品或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或投资抵免等优惠政策。 5.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对各类投资主体开发新兴产业项目实行鼓励政策,加快项目的核准、备案。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纳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的项目优先安排进区入园用地。对于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列入自治区重点项目,争取使用自治区用地计划指标;对利用现有存量土地的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安排供地。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存量土地和厂房,通过拆低建高、改建加层、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非生产性用房等措施,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减免其相应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强化招商引资。 把招商引资、招商引技作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形成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充实稳定招商队伍,强化对招商人员的新兴产业业务知识培训,面向国内外重点区域、央企、大公司、大财团和知名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招商和“补链式”招商,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的大企业大项目投向产业基地,促进部分研发机构、大企业生产基地向玉林转移,引导产业集群化发展。玉林驻京、驻沪等联络处要充分发挥驻外优势,积极搜集传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信息,与招商部门展开联手招商。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企业集团,打造本土名牌,推动形成“千亿航母、百亿旗舰、亿元企业”的发展格局。 (五)强化技术合作和自主创新。 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金融、物流、信息、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营造规范产业发展环境。鼓励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引进建设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鼓励市外企业、院校和个人来玉林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市内企业、院校委托市外共同研究开发核心技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院校“走出去”,参与研发活动,鼓励市内相关机构、企业参与有关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专项、组建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设立若干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专项等方式,力争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中药超微饮片、转基因育种、信息等领域,集中攻克一批关键技术,推进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平台,不断提升研发、设计、营销和售后服务水平,推进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优先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研发中心申报国家重大项目。鼓励新兴产业优势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等,鼓励骨干企、工业集中区业建设重大研发机构、自治区级以上孵化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 (六)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贯彻落实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深入实施“玉林学者”工程、特聘专家工程等11大工程,积极引进新兴产业的技术、管理、金融等相关领域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倾力打造高级技能人才“铁军”。 深入开展创新方法(triz理论)进企业活动,强化全市企业创新理念,培养创新型人才,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持久创新能力的新型企业。依托新兴产业优势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鼓励全市各大中专院校、职校优化学科设置,引进培养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研究型、技能型、高层次人才。加快实施股权激励机制,鼓励专利、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投资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