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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编制2012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意见

  (省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幸福广东建设的要求,并结合对今明两年我省经济财政形势的分析以及财政收支政策等有关情况,现就编制2012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宏观经济运行态势

  

  2011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大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经济运行态势良好,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区域发展更趋协调,民生保障继续加强,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展望2012年,预计世界经济增长放缓但有望保持相对平稳,国内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国家一揽子宏观调控措施的成效将进一步显现,总体经济形势将继续平稳向好,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趋于改善,经济与社会发展趋于协调。但是,经济发展还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国际经济环境方面,虽然世界经济正在复苏,但复苏进程还很脆弱、很不平衡,国际主权债务危机等导致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增大。国内经济环境方面,经济增速放缓与物价较快上涨互相交织,宏观调控难度进一步加大,国内消费需求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增长,部分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减弱。从省内情况看,受国际形势影响,未来出口将面临外需相对低迷的整体环境约束;亚运会和大运会对投资带动的效应将有所减弱;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综观国内外经济形势,预计明年我省经济有望保持在适度较快增长区间,财政收支形势将延续平稳态势,但同时也面临不少减收增支因素。收入方面,国际主权债务危机、人民币升值将对我省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今年以来工业、投资、外贸出口、企业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的逐步回落,将明显影响2012年相关主体税种收入的增长;房地产调控和信贷紧缩政策对财税收入的影响将继续显现。此外,国家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增收。预计2012年财政收入难以实现较高增幅,将基本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支出方面,贯彻国家调结构、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等各项政策,保障“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交通、节能环保等重点支出,落实促进转型升级等各项战略部署,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综合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预计2012年省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必须审时度势、科学合理编制2012年预算。

  

  二、编制2012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编制2012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财政工作的各项要求,紧密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积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法治财政、民生财政、绿色财政、绩效财政、阳光财政“五大财政”建设;运用财政手段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产业转移,促进转型升级;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均衡区域发展;创新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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