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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2012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科学编制财政预算,既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又合理把握财政收入规模,实现财政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和物价水平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 (二)坚持应征尽收,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收、应征尽收,不收过头税。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严禁任何地方和部门越权减免税收以及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必须列入财政预算的收入,要做到应列尽列。依法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 (三)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财政支出安排与财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科学调度财力、统筹安排,按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既要满足实际需要,又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增收节支,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列赤字预算。 (四)坚持厉行节约,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着力点,整合财政资源,妥善安排各类预算支出,优先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支出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转型升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发挥财政在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切实把稳增长和调结构、促转型结合起来。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重点产业振兴等;支持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加快推进产业转移,推动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转移集群;支持节能减排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扩大内需、促进进口,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六)坚持民生优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等政策。积极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按照整体谋划、分步推进、突出重点、配套解决的思路,推动全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三农”、公共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公共交通、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民生福祉。 (七)坚持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三农”工作。坚持以城带乡、以工哺农方针,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支持高寒山区贫困农民整村搬迁。落实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稳定。加大力度支持水利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支持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落实南沙新区、横琴新区、深汕(尾)特别合作区、中新知识城等地区创新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区域经济发展新模式。深入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支持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八)坚持先行先试,支持社会管理模式创新。支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营造民主法治环境。进一步推行和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富县强镇改革、农村综合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体制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深化政府投融资管理和金融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公益服务。积极开展为民办事问民意工作试点。 (九)坚持深化改革,完善财政体制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区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分配关系。建立完善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提高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促进财政管理级次扁平化。创新财政分配机制,深化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建立财政决策专家咨询机制,探索创新财政资金分配决策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制度,加快构建以民本、法治、创新、科学、竞争、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政分配文化。 (十)坚持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安排的计划性;完善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预算执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公开,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将加快支出进度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