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关于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加强为企业服务工作,确保我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发〔2009〕1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保增长、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首府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吉尔拉·衣沙木丁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张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华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童兆玲 副市长 马雪峰 副市长 李宏斌 副市长 袁宝新 副市长 李光辉 副市长 成 员: 李文富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魏志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浩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新国 乌昌发改委主任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局长 樊新和 乌昌规划局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奚永生 市经委党组书记 付杰 市监察局局长 辛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何卫刚 市商务局局长 张新友 市环保局局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彭卫民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艾比布拉·玉素甫 市工商局局长 任保全 市国税局局长 闫奇 市地税局局长 庞顶建 市地震局局长 谭洪恩 市电业局局长 昝少平 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刘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俊 市人防办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善政府投资环境、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指导、协调、解决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马伊磊 (兼) 常务副主任:巩兴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 主 任:屈建敏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抽调1人,市监察局抽调1人,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抽调2人,主要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的落实情况;提请市领导适时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项目联审和督办内容 (一)关于项目联审工作。 1、联审范围。 (1)政府投资项目; (2)社会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 (3)需要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4)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需要联审的项目。 2、建立项目联审会议制度。由副市长牵头,召集各相关部门项目主管领导,一般每周召开1次项目联审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3、明确联审责任单位。联审实行牵头单位服务制,从项目的受理到前期手续办理完毕,由牵头单位对其审批全过程实行跟踪服务。 (1)基本建设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市建委。 (2)工业企业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市经委。 (3)房地产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乌昌规划局。 (4)商贸企业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市商务局。 (5)农业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市农牧局。 (6)其他事项视具体情况,以审批程序中最先审批把关单位为服务牵头单位,特殊情况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服务牵头单位。 4、联审会议程序和要求。 (1)各窗口受理的申请事项,服务牵头单位应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提交联审会。经认定属于联审范围的,填写《反映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存在问题转办单》,提交项目联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