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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571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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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积极推动业主大会建设工作。各区县要把推进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纳入社会建设总体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准入、考核、评价和培训机制,促进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支持业主大会成立、协助业主大会规范运作。各区县要加大对阻挠业主大会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配合、不支持业主大会组建和规范运作的物业企业,要逐步清出北京市场。

  

  (八)发挥物业服务示范基地的示范引导作用,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各区县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分类型各确定3~5个优秀物业项目作为本区物业服务示范基地。同时,要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物业服务示范基地进行培训,通过对先进管理理念和优秀管理经验的学习,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九)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抽样评估活动,促进企业规范服务。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在每个区县随机抽取1~2个住宅项目,免费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一次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帮助业主了解本项目物业服务质量状况,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

  

  (十)树立节能环保意识,推广绿色物业管理理念。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大力宣传、推广《北京绿色物业管理导则》,组织开展绿色物业管理模式、现代管理理念、人才培养可持续以及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问题的交流研讨活动,帮助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树立绿色消费和绿色服务意识。

  

  (十一)举办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论坛,研究解决行业发展深层次问题。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围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入探讨新法规体系对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发展的影响,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物业管理新模式的构建和发展方向等问题。各区县要积极组织属地物业服务企业参加论坛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12月底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要在春节前进行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活动精神,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物业管理,积极主动参与活动。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活动方案,在所管项目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发动和教育员工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营造活动气氛、扩大活动声势,发动广大业主、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支持、参与活动。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积极开展慰问、座谈、联欢等活动,营造节日和谐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9月)

  

  1、各区县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等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物业项目的服务管理制度。

  

  2、各区县要在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整改提升的基础上,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各项活动内容,按月将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3、各区县要利用社会调查机构,对本辖区物业服务整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充分运用调查评估成果,研究解决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适时组织各区县之间进行物业项目交叉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以简报形式,及时通报各区县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

  

  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及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评比活动,评选出“北京物业服务名牌企业”20家、“百名物业服务之星”、“十佳业主委员会”,对表现突出、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一线员工和业主委员会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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