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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571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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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切实把“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贯穿到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各区县要把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作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稳定氛围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各区县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要互相学习借鉴,开展沟通交流。要注重发动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广大业主参与活动,增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社区委员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以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带动社区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大力度,化解纠纷

  

  各区县在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中,要高度重视解决物业管理矛盾问题,对提前排查的纠纷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逐一消除;对长期积累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到一线,采取包案、定时化解的措施,加大解决力度。

  

  各区县要加大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行业内共性问题。

  

  (四)注重宣传,营造气氛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推广“惟精惟微、至善至美”,“细节决定成败、过程体现质量”的物业服务理念,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物业管理、共创和谐幸福家园”的浓厚氛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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