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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承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市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四)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五)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七)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经营(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等有关许可,承担省局组织市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负责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抽样检测;负责相关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和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等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干部管理工作。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处牌子)。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办文秘、档案、新闻宣传、机要、信访、保卫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监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培训,指导系统开展干部业务培训和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组织实施医药行业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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