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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职责下放给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三)增加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监测全市人口发展动态的工作职责。 (四)增加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服务工作职责。 (五)增加牵头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简称优生“两免”)工作职责。 (六)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七)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公安、卫生、教育、民政、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措施,并对实施情况予以督促、检查和考评。 (四)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按省政府要求,牵头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抓好“优生”两免工作。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健全队伍,提高素质;指导基层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人事、督查、信息、档案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财务核算;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负责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根据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研究提出全市具体实施办法的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宣传科技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负责做好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负责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理论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组织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抓好“优生”两免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