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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民武装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卫生人才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医疗卫生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卫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范,指导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卫生装备标准和计划,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的配备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 (三)法制监督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的防治监督;负责医疗服务市场的依法监督,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重大疑难卫生违法案件。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四)医政科教处。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以及中、西医医疗业务、继续医学教育、卫生专业岗位培训计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标准;负责医疗机构设置与校验工作;负责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准入管理;负责采供血、医疗急救体系的业务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医疗安全和医疗机构特殊药品;负责重大公共事件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医药卫生科研立项和科技成果申报、管理、验收,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和中医人才培养工作。 (五)预防保健处(挂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妇幼卫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计划,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监督管理,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指导并推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组织对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收集和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健工作规划;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健康检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大型重要会议等的保健任务;负责组织高校招生、征兵体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负责组织全市药品和市本级卫生材料、器械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市卫生局,负责宣传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规范;组织动员、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卫生创建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开展和组织爱国卫生工作交流合作和科学研究;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