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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含市爱卫办、干部保健办)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