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十一五”环保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在环境保护部党组的领导下,各级环境保护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科研机构紧密结合国家环境保护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努力工作,勇于创新,涌现出一批环保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了环保科技事业的长足发展,为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为了树立当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楷模,进一步激励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为探索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中国环保新道路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环境保护部决定在第二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期间表扬一批“十一五”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范围 在“十一五”期间围绕《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中的重要部署,承担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任务,在环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标准制修订、产业发展、环境与健康、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环境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为促进历史性转变、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表扬对象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表扬对象包括:(1)组织和承担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任务,执行过程中支撑服务有力、管理规范高效、成果显著、有效指导和规范了各项管理工作的单位或团队,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领域长期开展科技工作的二级单位或团队;(2)已建成的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3)国家环境保护科普基地;(4)环保科技管理单位和部门。 (二)“十一五”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表扬对象包括:(1)承担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任务的人员;(2)开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人员;(3)环保科技管理人员。 三、表扬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科技管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作风良好,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有力; (3)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围绕《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重要部署,结合地方实际,配套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和举措,编制了科技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部门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开展特色并具创新性的科技工作,激发广大基层科技工作者活力,强化科技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4)组织实施了一批环境保护部的科技任务,在任务组织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制度建设,加强过程监督,规范项目管理,有力保障实施,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业务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科技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科研条件支撑保障有力,财务、审计、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高效; (2)科技创新氛围浓厚,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科研人员奋发有为,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注重科研诚信建设,无不良信用记录; (3)承担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任务,在环境理论创新、技术研发、装备开发、标准出台、成果推广、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成果,为提升我国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能力、改善环境质量、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承担环境科技能力建设任务,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科技研发平台和实验基地,取得了重要的科技成果,凝聚和打造了一批优秀的科技团队,涌现出一批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