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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办[2011]297号
【颁布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1〕2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44号),组建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加挂贵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根据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35号),对以下两大职责进行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贵港市卫生局负责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改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划入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职责划入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中央厨房和甜品食品站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

  

  (三)负责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五)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并对其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

  

  (七)负责对一类医疗器械品种的注册;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十)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的标准及企业标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检查。

  

  (十三)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协助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十五)承办贵港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8个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建、人事教育、工资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资产、财务、统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稽核等财务监督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组织拟订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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