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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气象灾害易发省份。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近年来,我省极端天气增多,气象条件的影响加大。为切实提高气象为农服务和防灾减灾能力,现就加强农业气象服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围绕江苏农村改革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总体要求,以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和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为重点,加强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体系,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级负责,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人员等基础条件,加强农村气象基础装备和防灾减灾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利用气象和相关部门的技术资源,延伸气象服务链条,不断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为农气象服务能力,实现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

  (三)目标任务。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完善省、市、县(市)、乡(镇)、村5级联动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市),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化预报到乡镇,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气象信息服务站、预警信息发布到行政村,灾害防御责任主体明确,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综合能力全面提高。

  二、建设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监测网。建立完善农村暴雨、雷电、大风、干旱等气象灾害监测网和特色农业小气候、农业气象试验研究、大宗农作物观测网,实现气象灾害监测乡镇全覆盖。推进土壤水分观测自动化,积极开展农田实景观测试验示范,提高气象要素和气象灾害观测自动化水平。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服务需求,配备应急移动气象台,提高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增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立健全农村气象信息发布网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农村气象信息。将农村气象信息设施建设纳入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同步推进气象信息服务站、村级信息综合平台、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实现气象科普宣传和气象信息服务到村、预警信息和为农服务信息发布到户、灾害防御责任到人,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为农服务信息传播水平。

  (三)建立健全粮食增产保障系统。围绕全省粮食增产目标,各级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情、灾情、墒情联合调查制度和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会商制度,加强高产增效创建气象服务示范点建设,积极组建专业气象服务专家联盟,开展农业气象“直通车”服务,提高农业气象服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特色农业服务系统。各地在建立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高效设施农业基地、粮食规模化生产基地、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时,要充分考虑气象条件对生产的影响,统筹安排气象自动监测站、气象信息服务站和电子显示屏等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化的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开展精细化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气象专项服务,提高特色农业产量和品质。

  (五)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建设,更新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发射设备和专用运输车辆,加强重点作业区人工影响作业能力建设,在淮北、苏中和环太湖等地区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在防御干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增产等方面的作用。

  (六)建立健全海洋渔业安全保障服务系统。不断完善海洋气象综合立体监测网,积极开展海洋渔业生产和近海养殖气象服务、海洋气象灾害检索和评估、海上搜救气象服务保障等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沿海标准化渔港、重大海洋工程等涉海项目建设,要统筹安排海洋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海洋灾害信息服务站和电子显示屏以及视频监控等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逐步构建有江苏特色的海洋气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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