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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责任单位及具体任务 禹州市 责任人:王友华 1.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5700亩(含鲜切花2000亩)。 2.完成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3.1万亩。 3.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6000亩。 4.完成生态廊道建设62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郑尧高速7.6公里、永登高速11.8公里、禹神快速通道4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工作。 5.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6.完成中幼龄林抚育面积1.25万亩。 7.完成林业育苗3600亩。 8.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全部完成确权登记工作,输机发证率达到99%以上。建立1个县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9.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9‰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长葛市 责任人:史本林 1.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10000亩(含鲜切花400亩),其中石武客运专线与京港澳高速之间3000亩。 2.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6000亩。 3.完成生态廊道建设1.1万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京珠高速1公里、彭花路1.5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工作。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2500亩,绿化村庄20个;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中幼龄林抚育面积1万亩。 6.完成补植补造任务2000亩。 7.完成林业育苗2000亩。 8.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全部完成确权登记工作,输机发证率达到99%以上。建立1个县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9.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9‰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许昌县 责任人:赵庚辰 1.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1.5万亩(含鲜切花1000亩);老基地完善改造3万亩。 2.完成许昌新区林业生态建设9540亩,其中石武客运专线与京港澳高速之间3100亩。 3.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1000亩。 4.完成生态廊道建设30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311国道东许昌县段4.1公里未达标路段提升改造及311国道西许昌县段高标准绿化工作,做好兰南高速600米、许尉高速500米、永登高速300米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工作。 5.完成村镇绿化任务500亩,绿化村庄15个;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6.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3500亩。 7.完成中幼龄林抚育面积1200亩。 8.完成补植补造任务3000亩。 9.完成林业育苗2500亩。 10.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2项,续建工程1项,改造完善工程3项,新增绿地49亩。 11.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全部完成确权登记工作,输机发证率达到99%以上。建立1个县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12.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9‰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鄢陵县 责任人:王志宏 1.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2.6万亩(含鲜切花6000亩);老基地完善改造2万亩。 2.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5000亩。 3.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311国道鄢陵段671米未达标路段提升改造及永登高速12公里、兰南高速5公里、s219线鄢陵段11公里、s237线鄢陵段8公里、s325线鄢陵段2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工作。 4.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城郊森林及环城林带建设工程3000亩。 6.完成林业育苗5500亩。 7.完成补植补造任务2.35万亩。 8.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全部完成确权登记工作,输机发证率达到99%以上。建立1个县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