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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26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甘肃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省财政厅、省广电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保障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放映活动进行补助设立的专项资金。凡经省电影主管部门委托的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及其聘用的农村放映队,在县级以下农村地区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均可享受专项资金补助。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要建立“场次确认、资金管理、社会监管”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电影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发放实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第三条  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一村一月一场”公益放映标准,确认放映单位下一年度公益放映场次,科学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并利用县市区农村电影监管平台,对相应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

  

  农村电影院线公司负责实施农村电影放映,按月向省电影主管部门报告公益放映场次任务完成等情况。

  

第二章 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要按照“按事拨款,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直接补贴农村电影的放映活动及其改革创新,确保国家补贴的70%用于放映员劳务补贴。在实际发放过程中,要实施分类指导,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以区别。

  

  第五条  根据“一村一月一场”公益电影放映标准,按照每场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场次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放映员劳务补贴:平均每场112元。

  

  (二)放映员保险费:每场2元。

  

  (三)购买影片费:每场14元。

  

  (四)农村电影工程可持续发展资金:每场32元。

  

  (五)农村电影院线公司运营费:每场40元。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放映员劳务补贴是为放映员放映农村公益影片所支付的劳务费,最低不少于每场100元,最高不限,但发放标准不能突破核定场次的补贴总额。

  

  (二)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必须为放映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设立交通意外伤害赔偿基金。

  

  (三)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购买公益影片。同时,为了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每年可以购买一定场次的商业影片,丰富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内容。

  

  (四)农村电影工程可持续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更新、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和农村题材影片创作生产,其中: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更新实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核销和年检管理,按每场2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工作要结合农村文化公共服务项目,有计划分步实施,按每场1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年扶持1-2部农村题材影片的拍摄,促进我省电影的创作与生产,按每场2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五)农村电影院线公司运营费主要用于县级放映工作站站长津贴、办公经费、放映员奖励、培训、gps监测系统的升级更新及维护、租用电信移动流量费等。

  

第三章 审核和发放


  第八条  省广电局要按月对各市州上报的公益放映场次统计报表、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公益放映场次统计报表和放映员场次补贴发放表进行审核后,报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核批。

  

  第九条  省财政厅要按照国库管理和改革要求,根据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的核批意见,按季度将放映员劳务补贴、购买影片费和院线公司运营费拨付农村电影院线公司。

  

  第十条  农村电影院线公司要通过银行按月将放映员劳务补贴直接支付放映员。鼓励放映员参与资金发放的监督。

  

  第十一条  农村电影工程可持续发展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省财政厅、省广电局根据需要按项目安排。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场次补贴先放后补、公开透明、及时到位、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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