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11]241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今冬明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1〕241号 2011年11月1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今冬明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冬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我区气候干旱、水资源短缺。兴水治旱始终是关系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要事。多年来,我区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农牧业生产条件。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多、投入不足,我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规模、质量和效益整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农牧业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工程老化失修、用水效率不高等问题仍较普遍,与自治区干旱缺水的严峻形势、发展现代农牧业的实际需求和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迅速掀起冬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高潮,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努力实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冬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重点

  今冬明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农村牧区中心工作,以改善农牧业基础条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防灾减灾能力、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兴水利、强基础、惠民生,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今冬明春全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5亿元,农牧民投工投劳900万个,完成土石方量1?郾2亿立方米。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1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平方公里,新增农村牧区安全供水受益人口48万人。为此,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搞好水利灌溉工程挖潜改造。充分利用多年建设形成的水利工程基础条件,因地制宜进行挖潜改造,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自流灌区要积极开展渠道清淤疏浚、整修加固和平田整地;库灌区要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清淤扩容和下游灌区整修配套;提水灌区要加强机井维修配套和机电设备检修。确保现有水利灌溉设施正常运行,发挥作用。要及时启动各类灌溉设施,充分利用各种水源,冬汇保墒,春灌保苗,为明年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二)全力实施农牧业节水灌溉工程。从我区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区情水情出发,转变观念,走内涵式发展的路子,全面实施“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应用喷灌、微滴灌、渠道防渗等先进实用节水灌溉技术,提高供水效率和效益,下大力气打造规模化、区域化高效节水灌溉基地带,提高农田草牧场水利化水平。

  (三)完善农田草牧场水利设施体系。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原则,因地制宜打机井、筑塘坝、建泵站、修渠道,建设水源工程,配套灌溉设施,抓好35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以水源、渠道和渠系建筑物改造配套为重点,积极推动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以灌区控制性骨干工程、渠系建筑物和渠道改造为重点,加快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发挥灌区整体效益。以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和骨干工程更新改造为重点,提高泵站运行保障能力。加强田间工程、末级渠系以及涵闸泵站建设,完善农田草牧场水利设施体系。

  (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大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力度,针对河流的不同情况,科学设防,因势利导,因地制宜采取加高加固和新建堤防、河道疏浚、河势控制、护岸护坡等措施,整治河道,保障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做好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尽快修复水毁水利工程,确保明年度汛安全和春季灌溉用水。

  (五)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抓好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搞好农村牧区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强荒漠化治理工作。搞好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黄河流域淤地坝工程、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保持整治等工程建设。加大小水电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牧区水利建设,在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建设高产优质高效饲草基地,提高草场生产能力和载畜能力,解决饲草供需矛盾,落实休牧禁牧措施。通过小面积开发,实现大面积保护,巩固扩大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