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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11]241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快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把饮水安全项目作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抓好抓实。坚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与新农村新牧区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提高工程整体效益。重点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的氟超标、苦咸水问题,加快解决山丘区饮水困难问题,优先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众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三、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

  今冬明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直接关系明年农牧业生产、农村牧区长远发展和农牧民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各项措施,保障今冬明春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有序开展。

  (一)明确责任。把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农村牧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部署、落实,推进。实行领导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技术指导承包制,层层细化任务,事事明确责任,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保障投入。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把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与春耕备耕、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新农村新牧区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规划,科学实施。充分利用水利、农牧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各种涉农涉水项目资金,保障投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合力推进。

  (三)强化监督。将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与今年自治区1号文件、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完善农田草牧场水利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工程效益,服务农牧业生产。

  (四)创新体制。以“资金整合、一事一议、民办公助”为重点,完善投入新机制;以灌区“两改一提高”、水管单位体制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为重点,推进工程建管体制与机制创新;以“以奖代补、先干后补”为重点,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发展后劲。

  (五) 总结提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专刊简报等各种资源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做法、先进事迹和人物典型,形成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良好氛围。要组织人员,深入实际,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冬春修水利动态,做好阶段验收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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