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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政法发[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哈政法发〔2011〕30号)


  

  办内各处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大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府法制“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实现新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和全市民生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基本公共服务三大战略任务,按照建设北国水城、工业大城、科技新城、文化名城和商贸都城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理,创建优良法制环境,为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达到人员提素质、管理上水平的目标,具体做到:加强全市政府法制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造就卓越的政府法制人才群体,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围绕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法律需求,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提出方法、选择形式,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普治兼顾、条块结合,全面提升各项事业依法治理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三)围绕经济结构调整,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四)围绕保障民生,深入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围绕打造良好政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七)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八)围绕促进全民成才,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

  (九)围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主题宣传活动。

  (十)围绕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主要形式和措施

  (一)重点搞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基本法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2、开展领导干部法制讲堂学习活动,每年安排8至10次。

  3、坚持参加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等制度,每年坚持安排学习6至8次,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抓好办内公务员学法用法。

  1、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搞好专题学习,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每年不少于5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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