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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政法发[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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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3、开展案卷评查和疑难行政法律法规问题研讨,在实践中学习提高。

  (三)进一步开展好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搞好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测试,执法岗位、法制部门拟录用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根据市“六五”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组织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和总结验收,表彰先进。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我办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使立法调研、立法草案研究、行政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二)实施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互动联动工作机制。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处室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各自职能,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三)健全考核评价。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共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分解和落实,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表彰先优。

  (四)形成“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档案。认真制定年度计划,做好年度总结,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形成年度卷宗;2015年下半年,进行自查验收,做好迎接市“六五”普法工作验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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