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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3、开展案卷评查和疑难行政法律法规问题研讨,在实践中学习提高。 (三)进一步开展好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搞好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测试,执法岗位、法制部门拟录用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根据市“六五”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组织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和总结验收,表彰先进。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我办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使立法调研、立法草案研究、行政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二)实施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互动联动工作机制。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处室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各自职能,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三)健全考核评价。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共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分解和落实,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表彰先优。 (四)形成“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档案。认真制定年度计划,做好年度总结,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形成年度卷宗;2015年下半年,进行自查验收,做好迎接市“六五”普法工作验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