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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法规函[2011]3904号
【颁布时间】 2011-12-21
【实施时间】 2011-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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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1.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不断提高机关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或组织广大干部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动漫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和法律生效日等时机,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经信法律知识。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使经信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要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宣传经信法律知识,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促进企业和社会公众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三)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是经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经信系统各项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法制宣传教育促科学民主决策,以法制宣传教育促制度建设,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行政执法,进一步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1.促进制度创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是要积极推进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商业商贸和信息化法律制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这个核心,重点加强有关信息化发展、两化融合、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自主创新、市场流通等方面的立法。二是严格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三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化解处置预案。

  

  3.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加大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依法做好保密工作。推进办事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5.强化权力监督。不断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党代表提议的办理工作机制,提高办理质量,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的监督,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6.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和完善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充分采纳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全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法规处、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组成,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2011年全年做好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六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对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直属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及地方党委、政府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对本地区、本单位“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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