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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法规函[2011]3904号
【颁布时间】 2011-12-21
【实施时间】 2011-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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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

  

  根据本规划与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直属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落实。2013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研究制定“六五”普法验收方案,组织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完成。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向省委、省政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商务部推荐“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其职责、任务和工作内容。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各直属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11年12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建立健全“六五”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本单位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问题以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安排。

  

  (三)保障普法经费

  

  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落实到位。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委直属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抓好队伍建设

  

  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直属单位要充实法制工作力量,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尽可能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加强法制人员的培训,确保人头足、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要关心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成长进步,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经济和信息化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的作用,服务于经济和信息化法制宣传,提高法制宣传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五)加强普法交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托《经信简报》、委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交流各地普法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加强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及其他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上报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共同推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绩。

  

  附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建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副组长:吴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法规处、委办公室、人事处和机关党办组成,由法规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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