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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意见》贯穿了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体现了扩大内需的根本要求,抓住了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核心任务,是新形势下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一是系统性方面。《意见》既确立了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目标,又明确提出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涵盖了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在发展对象上,不仅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生产主体,也包括农产品经销商、运输企业、流通企业等流通主体,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流通网点,贯穿了产、运、销流通全链条。在建设内容上,既注重流通基础设施等硬件的建设改造,也突出流通模式创新、流通标准化、信息化等“软实力”的提升;既注重单个流通节点建设,也突出构建流通网络,统筹了流通体系建设的载体、模式和功能。在工作机制上,既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既强调中央要统筹指导,又要求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兼顾了政府和企业、中央和地方多种力量、多种资源。 二是长效性方面。鲜活农产品具有鲜活、易腐、不耐贮运的特性,生产的地域性、季节性很强,消费的弹性很小,流通的风险很高,这决定了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仅针对目前鲜活农产品流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措施,而且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和发展方向。着眼于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提升现代化水平,密切产销衔接关系,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提出要推动经销商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鼓励订单农业,发展产销一体化等现代流通模式,确立了建立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目标。 三是政策性方面。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意见》在保障措施上有了较大突破,政策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是前所未有的。强调了公益性功能。《意见》提出,将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要求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市场,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确定了发展基调。落实了用地政策。《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这是在市场用地方面的一个重大政策突破,为公益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完善了税收政策。《意见》明确,要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这对引导经销商公司法人化,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进一步完善信息体系建设等,都具有实质的促进作用。《意见》还在金融支持、规范收费、运输便利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 三、全面落实《意见》的各项任务 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面落实《意见》各项任务,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为流通主渠道,以农超对接等多种产销衔接为方向,以周末蔬菜直销市场等直销直供业态为补充,突出重点,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着力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下决心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鼓励开展直销配送;引导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运输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动产销一体化和产业化经营。 二要着力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强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尽快完成重要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开展好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