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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市(县)长负责制,广泛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青岛、潍坊作为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要确保2012年年底前建成运行;济南市作为省级试点城市要确保尽快启动,早日建成运行。同时,要抓紧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开展省级和市级试点工作。各地要把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配套联动,201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建成运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同时,要加强和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建立台账制度、激励制度、督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鼓励和提倡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行为。各地要加大投入,积极引导各类经济成份参与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项目。 六、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水平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配备配齐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遵循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化作业,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管理,保证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厂应严格控制垃圾焚烧温度,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并将焚烧产生的飞灰、炉渣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强化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建立运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时组织无害化等级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未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不计入无害化处理范围,责成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监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常规污染物及二噁英排放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七、完善和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保障政策 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尚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县要尽快开征,确保2011年年底前征收标准达到城市家庭10元/户·月,单位职工4元/人·月。已实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镇村,由县(市)、乡(镇)政府参照省里的标准确定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环卫事业的投入,并逐步增加,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以及环卫车辆等设备的更新,保证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要借鉴推广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等捆绑收费的经验,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率。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监管,确保垃圾收费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提倡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省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要积极组织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拓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渠道。 八、改善和提高环卫一线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劳保福利、休息休假、岗位津贴、高温补贴等合法权益。要加强环卫保洁人员公寓、休息房、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鼓励社会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憩点;加强环卫一线职工应对夏季酷暑和冬季严寒天气的措施,保障环卫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组织环卫职工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环卫职工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大力推广环卫作业标准化、精细化和数字化管理,逐步提升环卫行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