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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1]10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3
【实施时间】 2011-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设置太原市档案局(太原市档案馆),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主管全市档案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乡村、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考核确定档案管理等级,负责部门档案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负责接收征集市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组织档案史料研究,编辑出版档案资料,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公开出版物、内部出版物和社会知名人士档案资料征集保管工作,负责接收保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备份,接收寄存社会组织和个人所有档案资料。

  (四)组织指导档案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进行国内外档案文化交流。

  (五)负责全市档案技术保护、档案现代化管理、档案机密安全和实体安全,征集和抢救珍贵历史档案。

  (六)组织调研、拟定档案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指导全市档案法制工作。

  (七)负责管理、拍摄和收集全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经济科技文化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声像档案及计算机、缩微技术等特殊载体档案。

  (八)负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工作。

  (九)组织进行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负责档案人员的资格认定、档案中介组织资质认定及档案价值评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十一)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档案管理等级确定。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太原市档案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事务和对外事务,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信息、财务等工作,组织目标责任制考核,起草各项规章制度、新闻报道等材料并督促落实,组织档案宣传教育和国内外档案文化交流。

  (二)法规处

  组织调研、起草档案法律法规(草案),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全市档案法制工作;负责档案人员和档案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及档案价值评估;负责部门档案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处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及农业档案工作宏观管理、监督指导、目标管理考评认定及技术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组织调研草拟有关文件、制度,对进馆单位档案业务实施监督指导。

  (四)经济科技档案监督指导处

  负责全市各类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档案工作宏观管理、监督指导、目标管理考评认定及档案技术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科研成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和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破产企业档案资料进馆工作;组织调研草拟有关文件及制度。

  (五)档案管理利用处

  负责档案机密安全和实体安全,接收保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备份;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公开出版物、内部出版物和社会知名人士档案资料保管工作,保管寄存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所有档案资料;开展馆藏档案利用工作,研究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组织编制历史档案开放目录和控制目录,建立全市性档案目录中心;负责档案库房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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