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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1]108号
【颁布时间】 2011-12-13
【实施时间】 2011-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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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编研处

  组织调研社会对档案信息的需求,组织档案史料研究,编辑出版档案资料;组织档案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信息资源研究和开发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七)档案管理技术处

  负责管理、拍摄和收集全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经济科技文化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声像档案及计算机、缩微技术等特殊载体档案;负责历史档案抢救,全市档案技术保护及现代化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培训处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组织全市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九)档案接收征集处

  负责应进馆档案业务监督指导,依法接收整理各门类应进馆档案,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反映太原社会变迁的重大历史事件、本地风土人情、旅游资源照片文稿和重要人物手迹、照片、书籍等珍贵档案资料及其它特色档案。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档案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8名(含工勤编制4名)。领导职数: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中层职数20名,其中:正科11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9名。

  四、其它有关事项

  自发文之日起,太原市档案局原定机构编制事项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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