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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分为两类 一是公共人才服务平台。为发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提供人才支持、服务的培训平台。为该平台而购置的专用设备及平台专业软件开发费用等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年度投入经费不低于50万元;拥有一支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其中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不低于50%,能满足服务外包企业所需要的人才服务保障需求。 二是公共人才培训平台。经认定的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或实训机构作为公共人才培训平台,年度内培训和实训的服务外包人员超过300人次,且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人数超过100人。 第九条 平台建设资金支持的范围 (一)补助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不含公共人才培训平台)建设所发生的专项设备、专业基础性软件购置、平台软件定制开发、运营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专项设备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所投入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等。运营及维护费用指公共服务平台运行中产生的通信、设备租用、房租、设备维修、机房装修等必要费用。 (二)补助我市公共人才培训平台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所支出的成本费用。 (三)用于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调研、评估、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经费。 第十条 平台建设资金支持的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不含公共人才培训平台项目),按不高于其年度投入经费的50%给予资助,每个平台项目年度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人才培训平台,按其年培训或实训规模、就业人数、质量等,给予定额资助。 1、培训、实训机构年培训或实训的服务外包人数超过300人次,且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人数超过100人,给予10万元的资助。 2、培训、实训机构年培训或实训的服务外包人数超过600人次,且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人数超过200人,给予20万元的资助。 3、培训、实训机构年培训或实训的服务外包人数超过900人次,且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人数超过300人,给予30万元的资助。 第四章 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兑付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平台建设资金的条件 (一)申请公共服务平台(不含公共人才培训平台)资助资金的单位,应是该公共技术、信息、人才服务平台的投资者,且在我市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的法人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厦高校、研究机构。 (二)申请公共人才培训平台补助资金的培训或实训机构单位应是经认定的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或实训机构。 (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单位必须提交服务优惠承诺书,明确优惠对象、项目、收费、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申请平台建设项目(不含公共人才培训平台项目)资金资助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项目申请报告(含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包括考核项目预期效果的指标及方法。 (四)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申请扶持的理由、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及竣工验收时间、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项目实施主体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七)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八)服务优惠承诺书。 第十三条 申请公共人才培训平台项目补助资金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使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年度培训、实训人数、在厦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人数的证明材料。 (四)培训(实训)机构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第十四条 资金的申请、审核及兑付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请单位应于申报期限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聘请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