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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厦商务技贸[2011]48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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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核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进行核查。

  (四)项目确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项目核查的基础上,共同提出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并由市商务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资助计划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五)资金兑付。平台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拨付。公共人才培训平台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补助金额予以拨付。

  (六)基础性工作经费由市商务局提出资金使用项目及支出金额,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获平台建设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获平台建设资金支持的项目完成后,需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下发有关通知后三个月内,将全部资助资金如数缴回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不定期地对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全额收回平台建设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厦外资服【2010】6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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