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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基础情况数据库。抓好危险废物源头监管,重点落实台账、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四项基本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引导持证经营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有效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重点围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全市区域内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鼓励污泥处置规范的单位跨县(市、区)服务。到2015年,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制革等五大行业达到污泥规范化处置要求,污泥管理台账和联单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降低有机质垃圾填埋比重。继续推进垃圾填埋设施改造,加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淘汰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按照“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处置”的原则,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试点推进先进适用的农村垃圾生态化处理技术。

  4.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畜牧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行畜禽养殖区域、总量双重控制,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生态化治理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完成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建设600公里以上,泵站30座以上。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推广“三新”病虫防治技术,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监测,积极引导农民使用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为主的绿色防控技术,切实降低农业生产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覆盖面达到80%以上,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130万亩。

  (二)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1.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围绕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等两大土壤污染源头,建立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和月报制度,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并督促企业加强相应废水、废气排放自主监测。建立敏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再生有色金属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垃圾危废填埋设施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全面实行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评价制度,落实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用地事前监测和定期回顾性评估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海宁市、南湖区、桐乡市3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要加快建设重金属专项实验室,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到2012年,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和联网;到2013年,3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所在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具备开展污染源及周边水、气和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到2015年,全市废弃物焚烧企业二噁英定期监督性监测执行率达到100%。

  2.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重点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菜篮子”基地等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其成因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在主要农产品产区、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等敏感区域新建50个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建立1500个(含原有的1300个地力监测点)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建设8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试验站。完善农产品基地土壤污染监控机制,强化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双重监督,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抽查,定期通报相关农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3.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制定实施《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建设一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覆盖全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源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实现污染场地状况和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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