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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1.排查场地污染风险。深化污染企业原址调查,开展在产企业场地环境风险识别。编制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为污染场地治理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全市污染场地数量、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

  2.规划治理修复任务。有污染场地的县(市、区)要根据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水平,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分类处理措施。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调整用地规划;对拟治理修复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对尚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要明确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

  3.推进治理修复试点。针对不同场地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建设场地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到2015年,我市至少建成1个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4.规范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建立化工、制药、农药、重金属排放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收储污染评估制度。推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将非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对已确定的利用污染场地的非工业用途新建项目,其场地经评估需治理修复的,环保部门要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加强对治理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未经修复或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场地进入开发利用环节。

  四、实施步骤

  启动实施阶段(2011-2012年)。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初步建成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重点企业和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风险评价办法。各地组织排查重金属等污染场地,确定污染场地的位置、污染面积和程度;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污泥产生单位的年度整治任务。

  全面实施阶段(2013-2015年)。全面开展工业、废弃物焚烧、农业等领域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建立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建成农产品基地、重点工业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基本解决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农业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基本实现规范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由市生态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分析土壤污染防治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清洁土壤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洁土壤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将清洁土壤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生态建设考核体系,按年度进行考核,并与生态县(市、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挂钩。

  (二)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的程序和要求。探索研究土壤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工业企业源头防控土壤污染的约束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环保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科研试点、重大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和污泥处置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四)加强技术支撑。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大力培养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修复专业人才,积极培育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专业技术机构和骨干企业。

  (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和科普教育、干部培训、热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清洁土壤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土壤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市级

牵头单位

市级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推进电镀行业“圈区管理”。加快铅蓄电池、金属冶炼和制革企业的同类整合。加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2011~2015年

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动制革、冶炼、金属表面处理、铅蓄电池和电石法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技术革新。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2011~2015年

制定实施3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整顿提升铅蓄电池等 5 个重点防控行业,完成62家重点防控企业的达标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委

2011~2015年

大力推进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铁矿石烧结等重点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 重点行业单位产量(处理量)二噁英排放强度比2008 年削减10% 。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11~2015年

严格新建二噁英排放项目环保准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二噁英污染防治专项审核,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措施,强化环保“三同时”验收二噁英排放监测。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11~2015年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市级

牵头单位

市级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加快淘汰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铁矿石烧结行业的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

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2011~2015年

改造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2011~2015年

完成4个封存点的多氯联苯电容器清运处置,加强多氯联苯污染场地监督管理。

相关县(市、区)政府

嘉兴电力局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年

深入调查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污染源优先治理目录。到2015年,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害化管理率达到 100% ,已识别杀虫剂类污染物安全处置率不低于 85% 。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经济局

市环保局
市建委

2011~2015年

抓好危险废物源头监管,重点落实台账、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四项基本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引导持证经营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有效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到 2015 年,基本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11~2015年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

各县(市、区)政府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2011~2015年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市级

牵头单位

市级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15年,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制革等五大行业83家企业达到规范化处置要求。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5% 以上, 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委

市环保局

 

2011~2015年

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降低有机质垃圾填埋比重。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2011~2015年

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推广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经济局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11~2015年

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监测。到2015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覆盖面达到80%以上,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130万亩,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 80% 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经济局

 

2011~2015年

2

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建立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和月报制度。到 2012年,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和联网。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年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市级

牵头单位

市级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2

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13年,全市3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所在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具备开展污染源及周边水、气和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年

开展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到2015年,全市废弃物焚烧企业二噁英定期监督性监测执行率达到100%,重点行业新源二噁英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年

全面实行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评价制度,落实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用地事前监测和定期回顾性评估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11~2015年

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在主要农产品产区、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等敏感区域新建50个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建立1500个(含原有的1300个地力监测点)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建设8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试验站。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经济局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年

强化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双重监督,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环境安全抽查,定期通报相关农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不低于80%。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经济局

 

2011~2015年

制定实施《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建设覆盖全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源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市环保局

 

市农业经济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年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市级

牵头单位

市级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2

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完善环保、国土资源、农经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到 2012 年初步建成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实现污染场地和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互通共享。

市环保局

 

市农业经济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年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土壤污染监测技术规范,适时启动市级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市环保局

 

市农业经济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科技局

2011~2015年

3

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深化污染企业原址调查,开展在产企业场地环境风险识别。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年

编制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年

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经济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年

 

制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分类处理措施。建设场地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到2015年,至少建成1个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
市水利局

2011~2015年

建立化工、制药、农药、重金属排放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收储污染评估制度。推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对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前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到2015年,新增的工业用途转非工业用途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执行率不低于90%,新建的非工业用途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委

2011~2015年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市级

牵头单位

市级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4

加强制度建设

探索研究土壤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11~2015年

5

加强资金保障

统筹安排环保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科研试点、重大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和污泥处置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2011~2015年

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各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2011~2015年

6

加强技术支撑

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经济局

2011~2015年

大力培养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修复专业人才,积极培育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专业技术机构和骨干企业。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

2011~2015年

7

加强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土壤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

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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