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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省人民的体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省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群众的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逐年增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具有辽宁特色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主要表现在:网络化的群众体育组织体系逐渐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体育健身组织覆盖全省。全省各级各类体育组织5193个;体育协会125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53个;晨晚练点7454个;全省网上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22286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4.8%。以健身路径和农民健身工程为代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大幅增加。建设农民健身工程6315个,覆盖全省半数以上的行政村,全省共建8927条健身路径,城市覆盖率达51%。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因地制宜、小型多样,遍布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广场、社区和乡村。徒步、登山、马拉松等活动已成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品牌。开展创建“一市一品”体育名城活动得到各市积极响应。建立了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全省共建有261个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依据体质监测结果,开具运动处方,指导群众科学健身。 但是,我省全民健身活动还存在群众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区域、城乡群众体育发展不均衡,群众参与广泛的标志性群众体育活动偏少,适合青少年的专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体育,努力提高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国民体质,为建设体育强省,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积极贡献。 三、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目标。 完善具有辽宁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提高健身意识,缩小区域、城乡群众体育差距,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合法权益,全省居民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健身成为更多市民的基本生活方式。 (二)主要任务。 1.群众健身素养普遍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沈阳、大连市达到5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50%。市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为90%,优秀率为25%;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为85%,优秀率为25% 。 2.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立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强化各级体育协会群众体育工作职能;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支持社会各界创建各类体育俱乐部并开展活动,继续扶持健身站点活动的开展,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3.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和广度,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重点打造省、市、县三级全民健身示范展示基地,支持各级全民健身中心的建设;拓展公园、广场的体育功能,继续支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适合青少年的专项体育场地设施;重点支持社区多功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4.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开展。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借助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在辽宁举办的有力契机,开展“全民健身共享全运”系列活动。创办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恢复省职工运动会,继续举办学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妇女健身展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