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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1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负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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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推行多种办税和缴款方式。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电话办税、邮寄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大力推广税控收款机使用和推进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平台,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加快推行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依托的电子缴税方式。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机,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涉税查询、涉税行政审批事项查询、检举投诉、发票鉴定和发票兑奖等综合性的服务,实现自助办税、自助打印、自助查询、实时沟通、动态监控、征纳一体、优质服务的目的。最大程度减少纳税人来回奔波和排队等待的时间,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缓解办税大厅压力、提高办税效率。

  

  (三)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1.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可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

  

  2.规范纳税评估。在开展纳税评估中,应针对某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避免多次下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

  

  3.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加强与国税部门联系沟通,联合开展税法宣传与纳税咨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管户税务登记管理、纳税人权益维护、共建办税服务厅、共管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管理、互相委托代征税款、互相委托开具普通发票、联合稽查打击假发票、开展发票有奖等一系列活动,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提高了办税工作效率。

  

  (四)建立健全涉税中介行业执业规范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监管,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发挥涉税中介服务在引导纳税遵从上的“专业化”、“规模化”等“杠杆”效应和作用,积极探索与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大公司、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联合提供税收援助服务,增强纳税服务的合力,多渠道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五)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成立由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发起,成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广西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办理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发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沟通、互动的桥梁作用,通过纳税人的广泛参与、民主监督,构筑维护税法公平正义的新平台,建立促进税务机关持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新机制。

  

  (六)简化残保金代收手续。解决地税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存在的申报方式不一,手续繁琐、缴费服务不便捷,差错多等问题。继续推进残保金代收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运行,取消其专用收据及审核表,采取“税费综合申报表”与税收申报同步申报、征收、催缴等措施,有效降低核算成本,减少工作环节,提高代收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统筹协调,切实减轻基层地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一)加强和改进会风,实现会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精简不必要的会议,鼓励开视频会,认真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把关,每个处室原则上每年只开一到两次全区性会议,其他会议尽可能通过视频会议或以会代训解决。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布置,提高办文质量,减少发文数量。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通过电话、传真、内部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必行文;凡发一次文能解决的事项,决不重复发文;原则上已公开发布的办法、制度、文件,不再照抄照搬层层下发;压缩文件篇幅,文字精练准确、条理清晰、格式规范;文件拟定的措施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统筹兼顾,避免对基层工作重复检查。在工作安排年度工作项目计划时,统筹兼顾,结合巡视办和财务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同步开展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督查工作结合进行,对同一个市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督查工作应结合同步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税收审计结合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涵盖财务审计和税收审计内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部门财务检查结合进行,对同一个市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部门各项检查工作应结合同步进行;税收执法大检查与其他部门单项税收业务检查结合进行。切实减轻基层接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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