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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1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负担的通知

[接上页]


  (四)推行广西地税税收票证管理系统。改变以往的票证手工管理的模式,税收票证管理系统自动及时核对数据,完成结报、汇总、缴销工作,实时地查询每份票证的领用存状态等动态化在线化管理,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量。

  

  (五)提升应用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把《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迁移到自治区地税局数据处理中心集中运行,完全实现地税系统核心征管数据自治区级集中运行和集中管理和维护,大大减少基层的系统维护工作量;对各应用系统进行整合,努力避免基层操作人员登录不同系统时出现多次登录的问题。

  

  (六)推行全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使用联网系统,开具给纳税人的缴款书由原来的六联变为三联,缴款书的领用量逐年减少,大大减轻纳税人、税务人员核对数据的工作负担,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办理的pos终端上进行缴税,免去纳税人在税务局和银行之间往返奔波,减轻了办税厅的收款压力,节约税务机关印制成本,实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赢”。

  

  (七)充分利用现有计算机信息管理条件,积极研究开发新的管理系统,切实减轻基层地税工作的负担。

  

  1.完善及全面推广应用《信息系统问题上报系统》。通过该平台,基层能全面、及时把出现的各类应用系统运行问题上报,让上级单位能全面、准确了解和及时解决应用系统的存在问题。

  

  2.完善《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与有关应用系统间的接口开发。通过开发《货物业运输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的接口,解决两个总局组织开发和推广的业务系统与我区地税核心征管系统的数据共享问题,基层操作人员在税款征收等环节不再需要重复录入数据,减轻基层的工作量,也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

  

  3.完善和全面推广应用数据质量监控和绩效考核系统。该系统的顺利应用,不仅可以大幅提高《广西地税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也可以让基层通过运行该系统能方便快捷地查找本地的《广西地税信息系统》数据质量问题,深入了解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减少和避免错误数据,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八)提高地税机关数据资源利用率。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考核监督和决策管理。加强数据管理,提高分析水平和应用能力。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共享数据。上级机关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数据分析信息。对同一涉税事项,做到软件功能、数据采集不重复。对于能够依托现有系统拓展解决问题的,不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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