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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作重点 (一)近岸海域陆源污染物防治 1.严格控制入海排污总量。突出抓好氮、磷及重金属等入海污染物减排,逐步改善入海水系水质。强化滨海一带污水处理场设施建设和陆域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削减和控制污染物入海。积极实施海岸带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 2.加强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加强清洁能源利用研究开发与建设,大力发展高效低耗海洋新兴产业,构建较为完整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3.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强沿海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削减和控制污染物入海。做好入海口水质监测,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 (二)涉海工程环境管理和海洋污染防治 1.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推进涉海工程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理等制度建设,对各类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防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建、扩建的重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加强资源利用论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开展项目动态监测和项目后评估。强化海洋倾废监管,加强海洋倾废监测与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海洋倾废监管工作机制。 2.加大码头防污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完善船舶、港口、码头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的环境监管,有效防治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发生。 (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海洋污染应急体系建设 1.增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分析和评价,为海洋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技术服务。 2.增强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近岸海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理和事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落实相应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编制《嘉兴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制定《嘉兴市沿海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努力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完善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设施设备,到2015年建成嘉兴溢油应急设备点。 (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保护。加强对本市海域、海岛、岸线、海底、海(河)岸带等资源的基础调查,科学合理利用岸线、滩涂等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环保、海事、渔业等涉海部门合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2.加强典型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科学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等生态修复工作,保护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洋生态环境免遭破坏。组织实施重点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维护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海岛保护法》,开展海岛调查,制定海岛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海岛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3.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严格禁渔休渔制度与捕捞许可制度,科学控制近海捕捞总量和强度,优化海洋捕捞结构,加强王盘山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价,强化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加大资源管理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实施蓝色屏障行动是我市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市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做好蓝色屏障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当地的行动计划。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陆海污染整治、海洋环境监管、海洋生态保护等工作,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综合管理。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加强海岸、海域、海岛等海洋资源的开发管理,严格实行海域使用审批制度、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污染控制排放制度。深化涉海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统一的海洋灾害、海洋环境、海上安全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建立涉海部门信息支撑平台,加强应急管理、处置和救助设施建设。健全海洋资源、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等相关统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