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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及相关生产企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2年12月31日重点区域完成绿化 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五)治理恢复公路两侧损坏山体的生态。加大公路沿线的生态恢复工作力度,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公路沿线0.48万亩的坡面修复,其中2011年年底前完成0.17万亩,2012年完成0.14万亩,2013年完成0.11万亩,2014年完成0.06万亩。国省干线、县级公路两侧损坏山体的生态治理恢复工作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乡、村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专用公路由产权单位负责。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2年12月31日重点区域完成绿化 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六)治理恢复铁路两侧损坏山体的生态。加大铁路沿线损坏山体治理力度,铁路部门要承担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生态恢复标准和治理时限,尽快恢复植被。 牵头单位:沈阳铁路局抚顺车务段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2年12月31日重点区域完成绿化 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七)治理恢复城市周边地区山体生态。加强环城林带内山体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对已破坏山体和矸子山进行生态恢复,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抚顺县、抚顺矿业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2年12月31日重点区域完成绿化 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八)全面整治小开荒。坚持“谁开垦、谁还林”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制定相关还林政策,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市6.2万亩“小开荒”在二年内全部还林还草。其中2012年完成还林还草3万亩,2013年完成还林还草3.2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及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3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九)对25度坡地实施退耕还林。严格落实省政府2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给予补助政策,各县区要安排配套资金,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力争三年内完成全市1.4万亩超坡地的还林任务,其中2012年完成还林0.5万亩,2013年完成还林0.5万亩,2014年完成还林0.4万亩。 牵头单位:市(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4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十)加强墓地、坟地整治工作。取缔非法公墓,杜绝占用林地乱埋乱葬现象,加大对现有公墓、坟地生态治理力度,做好景观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十一)实行严格的城区山体、林地使用审批制度。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保护,凡涉及林地的土地审批,要将林业部门林地开发审批作为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杜绝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停止城市规划区内山体开采、采沉区开发建设等项目审批,及时恢复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区及抚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十二)全面实施封山禁牧。完成围栏封育47.5万亩,工程围栏940公里,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区位的国家公益林全部封围。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十三)广泛推行节柴改灶和畜禽舍饲、圈养。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大力推进节柴改灶,保护森林资源。要全面推广畜禽舍饲、圈养和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十四)严格管理木材加工经营产业。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的原则,合理规划木材加工园区布局,规范木材市场管理,取缔非法木材加工企业,确保森林资源得到科学有序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