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10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青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及相关生产企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2年12月31日重点区域完成绿化

  

  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五)治理恢复公路两侧损坏山体的生态。加大公路沿线的生态恢复工作力度,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公路沿线0.48万亩的坡面修复,其中2011年年底前完成0.17万亩,2012年完成0.14万亩,2013年完成0.11万亩,2014年完成0.06万亩。国省干线、县级公路两侧损坏山体的生态治理恢复工作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乡、村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专用公路由产权单位负责。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2年12月31日重点区域完成绿化

  

  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六)治理恢复铁路两侧损坏山体的生态。加大铁路沿线损坏山体治理力度,铁路部门要承担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生态恢复标准和治理时限,尽快恢复植被。

  

  牵头单位:沈阳铁路局抚顺车务段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2年12月31日重点区域完成绿化

  

  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七)治理恢复城市周边地区山体生态。加强环城林带内山体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对已破坏山体和矸子山进行生态恢复,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抚顺县、抚顺矿业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2年12月31日重点区域完成绿化

  

  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八)全面整治小开荒。坚持“谁开垦、谁还林”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制定相关还林政策,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市6.2万亩“小开荒”在二年内全部还林还草。其中2012年完成还林还草3万亩,2013年完成还林还草3.2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及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3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九)对25度坡地实施退耕还林。严格落实省政府2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给予补助政策,各县区要安排配套资金,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力争三年内完成全市1.4万亩超坡地的还林任务,其中2012年完成还林0.5万亩,2013年完成还林0.5万亩,2014年完成还林0.4万亩。

  

  牵头单位:市(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4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十)加强墓地、坟地整治工作。取缔非法公墓,杜绝占用林地乱埋乱葬现象,加大对现有公墓、坟地生态治理力度,做好景观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十一)实行严格的城区山体、林地使用审批制度。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保护,凡涉及林地的土地审批,要将林业部门林地开发审批作为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杜绝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停止城市规划区内山体开采、采沉区开发建设等项目审批,及时恢复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区及抚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十二)全面实施封山禁牧。完成围栏封育47.5万亩,工程围栏940公里,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区位的国家公益林全部封围。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十三)广泛推行节柴改灶和畜禽舍饲、圈养。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大力推进节柴改灶,保护森林资源。要全面推广畜禽舍饲、圈养和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十四)严格管理木材加工经营产业。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的原则,合理规划木材加工园区布局,规范木材市场管理,取缔非法木材加工企业,确保森林资源得到科学有序利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