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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10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青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被破坏山体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各县区调查全市矿山企业底数(包括数量、名称、种类、规模、分布及主要经营状况等)、无证开采的矿山底数、污染严重的矿山底数、达不到标准的小矿场底数、生产中矿山的生态恢复情况和(应)可恢复面积、已停产关闭矿山和尾矿库底数、已破坏无主山体底数;由市林业局组织各县区调查全市小开荒面积及分布、需要实行工程围栏、封山育林的荒山面积,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调查25度坡以上坡地底数;由市交通局组织各县区调查公路沿线两侧生态恢复面积。

  

  (二)制定治理标准阶段。2012年2月底前完成相关治理标准制定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组织制定《尾矿库治理及绿化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组织制定《排岩场治理及绿化标准》、《废矿坑治理及绿化标准》;由市交通局、市林业局组织制定《公路沿线两侧受损山体治理及绿化标准》;由市林业局组织制定《小开荒治理及绿化标准》、《超坡地治理及绿化标准》。

  

  (三)青山恢复保护工程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阶段。2012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青山恢复保护工程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完成绿化方案设计。此项工作市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实施青山保护工程实施阶段。2012年4月起,按照青山恢复保护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全市青山恢复保护各分项工程,2015年实现全市青山恢复保护工作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领导同志为成员的抚顺市青山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研究制定全市青山恢复保护工程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区、有关部门青山保护工作。各县区也要立即成立相应机构。

  

  (二)建立青山工程投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设立青山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为青山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07〕98号),足额收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保采矿权人自觉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确保生态环境恢复。

  

  (三)严格矿山用地审批。结合国家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对不符合征用林地条件的一律不予申报;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征用林地的同时,用地单位必须提交土地复垦报告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继续开展非法采矿等破坏林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市林业局要会同公安、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非法采矿等破坏林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林地行为。要加强对重点监控区、重点动态巡查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理破坏林地行为。

  

  (五)建立青山保护工程绩效目标考评和通报制度。市林业局要组织制定青山保护工程绩效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层层签订青山工程绩效目标责任书,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并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青山工程进展情况。

  

  (六)加强行政监察和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治理生态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全市青山工程的政策措施,曝光破坏林地典型案件,为青山工程的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抚顺市青山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桂芬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学海 市政府副市长

  

  李 庆 抚顺矿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成 员:宁文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昭方 市纪检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商泽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金华 市改革发改委主任

  

  李 达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王 强 市民政局局长

  

  于扬福 市财政局局长

  

  王 瑛 市编办主任

  

  黄恒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董春然 市交通局局长

  

  祁 玮 市农委主任

  

  吕新志 市水务局局长

  

  蔡金抚 市林业局局长

  

  李德明 市环保局局长

  

  张弘卓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张国恒 市畜牧局局长

  

  陈允杰 市国资委主任

  

  杜 鑫 抚顺县政府县长

  

  金 辉 清原县政府县长

  

  那学成 新宾县政府代县长

  

  杨 威 新抚区政府区长

  

  鲁 波 望花区政府区长

  

  姜群大 东洲区政府区长

  

  朱光明 顺城区政府区长

  

  邵景春 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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