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实施计划的通知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实施计划 一、重要意义 郑州商城遗址是中国考古学的重要发现,是中华早期文明史和世界早期文明史上最重要的大型城址之一,出土了大量的精美文物,集中反映了中华文明在这一时期的发展高度,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价值。实施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是郑州市委、市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的重大工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等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商城遗址保护改造为龙头,改善区域内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旅游发展,实现大遗址保护的目标,将郑州建设成为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总体概况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核心区总体规划为1.5平方公里,范围包括:东西大街以南、城东路以西、熊耳河以北、南顺城街以东区域。该项目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24.2万平方米,涉及动迁居民及单位13245户,计划用6-7年的时间,分四个片区分期进行改造:一期为博物院片区,二至四期分别为书院街片区、夕阳楼片区和熊耳河片区。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资金来源除市政府先期投入部分启动资金外,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土地、向金融机构融资、市财政支持等筹措。项目还款来源主要为:第一、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对列入新商城组团40平方公里改造范围的60余家仓储工业企业关、停、搬迁置换而腾出的约4000亩土地进行收储出让,所产生的政府收益专项用于偿还金融机构的融资资金;第二、商城遗址保护项目拆迁后,腾出规划为商业、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弥补其他项目投资支出;第三、上述两种方式不足以弥补项目投资支出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弥补,并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三、项目一期名称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下称: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 四、工作目标根据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选址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1796号)、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郑发改社会〔2009〕302号)、《关于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郑发改社会〔2008〕836号),对片区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施征收,对腾出的土地实施一级开发整理,为建设高水平的商都博物院和文物考古研究院,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和谐共融、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土地收储计划内容 1.实施范围: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实施范围为南至城南路、东至城东路、北至东大街、西至紫荆山路,总占地面积约450亩。 2.土地收储实施方案: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计划总投资29.7亿元,收储土地450亩,其中用于商城遗址保护的公益性土地360.15亩,可用于出让的经营性土地89.85亩,涉及拆迁面积26.14万平方米,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3.工作目标:从2012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博物院片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开发,土地整理及土地出让工作。 4.安置房建设区位及面积:安置房建设用地利用政府位于107国道西、货站街南,面积约100亩的储备土地,具体安置方案见附件。 5.具体工作安排: (1)2012年-2013年,实施并完成博物院片区房屋征收及拆迁工作。 (2)2014年-2015年,实施并完成博物院片区土地整理工作,用于商城遗址保护的公益性土地达到供地条件,经营性用地达到出让条件。 (3)2012年-2015年,实施并完成安置房建设。 (4)2016年-2017年,实施并完成博物院片区内经营性土地出让工作。 六、实施主体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并安排下,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博物院片区的土地收储和整理工作,管城回族区政府负责博物院片区的拆迁安置工作,腾空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郑州商都新区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动迁居民安置房的承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