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要求,完成省下达我市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246%的任务指标,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的分析评价,参照省对各设区市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评价内容 各县(市)、区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情况。 三、考核评价方法 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采用指标考核、综合评价的方法,设置财政教育支出增幅、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等四个考核指标。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分值由四个考核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得出。四个考核指标所占分值分别是,市内五区30分、55分、15分、0分,其他县(市)、区30分、55分、5分、10分。在指标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的财力情况等因素,对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财政教育支出增幅(30分) 计算公式: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当年财政教育支出/上年财政教育支出-1。 “财政教育支出”指各县(市)、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这一指标的参考值为各县(市)、区当年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1.指标值不低于参考值的,得分在20-30分之间,具体为: (1)高于参考值3个百分点以内,得分为20+10×实际高出参考值百分点/3%; (2)高于参考值3个百分点及以上,得分为30分。 2.指标值低于参考值的,得分为0分。 (二)财政教育支出比例(55分) 计算公式: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财政教育支出/公共财政支出。 “财政教育支出”指各县(市)、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但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的农村教师工资补助,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教育基金、其他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公共财政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数(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这一指标的参考值为我市核定各县(市)、区的比例目标值。 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1.指标值不低于上年比例的,得分在35-55分之间,具体为: (1)达到上年比例但低于参考值的,指标得分=35+20×(当年比例-上年比例)/(参考值-上年比例); (2)高于或等于参考值的,指标得分为55分。 2.指标值低于上年比例的,指标得分为35分。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市内五区15分,其他县(市)、区5分) 计算公式: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教育费附加征收额/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总额。 “单位和个人”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参考值为3%。 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1.市内五区指标得分=15×实际征收率/3%; 2.其他县(市)、区指标得分=5×实际征收率/3%。 (四)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10分,市内五区不考核此项内容) 计算公式: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教育资金计提数额+抵顶数额)/教育资金清算数额。 教育资金计提数额、抵顶数额、清算数额的计算口径,按照《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建﹝2011﹞186号)规定执行。指标参考值为100%。 指标得分计算方法:指标得分=10×实际计提率。 四、考核评价结果及使用 各县(市)、区考核评价结果,根据指标考核得分,并综合考虑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分为a、b、c三个档次,具体标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其中,“财政教育支出增幅”指标得分为0(即低于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县(市)、区,考核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