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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为增强激励和引导,对考核结果为a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市)、区统筹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五、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及要求 (一)考核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局根据上年预算执行相关数据,对各县(市)、区财政投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政府。综合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财政教育投入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不得擅自调整经费列支渠道和数据统计口径,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要认真总结当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开展自我分析评价,并将自我分析评价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切实做到2011-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提高,圆满完成核定的目标任务。 附件:石家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