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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安排工作经费。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宣传部门主要职责 制定“家电下乡”活动宣传方案,安排中卫日报社、中卫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单位做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 工商部门主要职责 要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及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 税务部门主要职责 要按照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的要求,加强“家电下乡”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质监部门主要职责 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 公安部门主要职责 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 物价部门主要职责 做好“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广电部门、中卫日报社、中卫广播电视台职责 负责做好“家电下乡”的宣传报道工作。 销售网点主要职责 1、及时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货源、调配、采购工作,确保“家电下乡”中标产品货源充足。 2、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3、销售网点要设立专柜或专区、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销售。 4、对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安排专人负责销售、服务、信息录入及上报工作,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规范经营。 5、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制定完善的服务公约、服务承诺和购买须知。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指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6、积极主动配合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搞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伤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 7、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开展丰富多样的促销活动。 8、定期向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立应急措施 1、网点供应不及时的处理 在指定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时或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用备用网点,并报自治区商务、财政部门备案。 2、网点销售管理 为防止“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出现供货断档、停顿,引发排队争购等突发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可采取预约购买、组团购买、集中定时送货上门等服务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3、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 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采取措施维持市场秩序。对群众举报销售网点违规销售、服务不到位的现象,经商务主管部门查实后,取消其“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资格,摘除授予的牌匾。 4、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 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并主动向购买者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紧急报告,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 公布举报投诉及服务电话: 市旅游和商务局:0955-7026030 市财政局:0955-7067862 市国税局:0955-7066862 市地税局:0955-7016472 市工商局:0955-7013608 市质监局:0955-7034876 市物价局:0955-70687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