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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入原县卫生(计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四)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七)负责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经营(零售)、医疗器械等有关许可,承担省、市局组织县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八)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以及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应急日常管理,组织演练和培训;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财务、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基本建设和装备设施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含许可)受理的日常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督办、校核、发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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