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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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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管理全县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市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指导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本级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十三)协调区域性文化、体育发展;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文化、体育人才。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的对外交流;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外事工作、信息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组织承办和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县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内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局系统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及群众文化、畲族文化的发展规划、改革及计划;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艺术团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地方文化研究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组织省文化厅及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群文、艺术类项目比赛报名工作;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和省、市、县级水准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指导艺术评论和艺术创作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专业艺术团体演出及演出网络建设;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艺术考级、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研究和编制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培育、扶持、开发文化旅游、艺术培训等相关产业。

  

  (三)文化遗产科

  

  研究拟订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的起草;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并开展保护、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指导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指导、开展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民俗、文物专题博物馆的传习所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县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审核工作;负责征集文化遗产、文物珍贵实物和资料,协调接收境内外捐献等工作;承担古籍纂修工作。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调研、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县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单位的建设工程;依法管理各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的考古发掘、收藏和出境;开展对外文博学术交流和展览交流;指导、管理博物馆工作;组织文物工作执法情况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四)广电新闻出版科(挂行政审批科、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文化、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市场行政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县文化市场管理的综合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发展规划。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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