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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核;负责对设立、终止县级广播电视台、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核、报批;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本辖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业务的监管;负责对本级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承办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建立、撤销审核、审批;负责区域性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审批与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管。研究和编制电影事业与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审批;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辖区的文化、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审批项目审核、审批;负责相关图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印刷、发行等管理;负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相关审批、备案等工作,负责非法出版物(不含违禁出版物)鉴定;负责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负责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设立、变更。 (五)体育科 研究制订全县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县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负责制订全县群体干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的培训、考核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综合统计工作;协调对外体育交流工作;承担体育相关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 制定全县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的规划及政策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各运动项目等级裁判员、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批、审核和管理;负责规划竞技体育项目和全县业余训练布局调整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管理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指导协调县以下各项赛事;审定公布各运动项目县纪录,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各项比赛。 四、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