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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嘉兴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全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1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6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服务业发展水平、项目推进、招商引资、政策扶持等重点工作和服务业统计、发展氛围营造等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办法 由嘉兴市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产办)组织对全市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年终由市三产办根据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经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三、奖项设置及考评标准 (一)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 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1.服务业发展水平(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40分) 将百分制折算成40分制,由市统计局提供。 2.服务业项目推进情况。(12分) (1)新开工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当年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4分) (2)全市服务业“百项百亿”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按完成比例得分,超过100%按100%计算。(5分) (3)全市服务业“百项百亿”年度投资贡献率,即各县(市、区)服务业“百项百亿”计划投资占全市服务业“百项百亿”年度投资的比例,5%以下得0.5分,5%至10%得1分,10%以上至15%得1.5分,15%以上至20%得2分,20%以上至25%得2.5分,25%以上得3分。(3分) 3.服务业引资情况。(20分) (1)引进外资服务业项目(住宅开发类房地产除外)实到资金数额,完成额最大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5分) (2)引进嘉兴市外内资注册资本500万以上服务业企业项目(住宅开发类房地产除外)实到注册资金数额,完成额最大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5分) (3)新增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最多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4分) (4)引进重大服务业项目(住宅开发类房地产除外),引进注册资本0.5~1亿元人民币项目的每个得0.5分,1亿元以上至1.5亿元人民币项目的每个得1分,1.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每个得1.5分。外资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最高不超过6分。(6分) 4.服务业财政扶持情况。(5分) (1)当年兑现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最多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3分) (2)当年争取到省级以上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最多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比例得分。(2分) 5.服务业品牌建设情况。(5分) (1)获得国家、省、市级服务业品牌称号的,每个分别得1分、0.5 分和0.2分。 (2)新增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每个分别得1分、0.5分和0.2分;新增5a、4a、3a级旅游景点,每个分别得1分、0.5分和0.2分。 (3)新增五星、四星、三星级商品交易市场,每个分别得1分、0.5分和0.2分;新增5a、4a、3a、2a级物流企业,每个分别得1分、0.5分、0.2分和0.1分。 (4)新增5钻(星)、4钻(星)、3钻(星)餐饮企业,每个分别得1分、0.5分和0.2分。 (5)入选嘉兴市上年度服务业十强(佳)企业的,每个得0.1分。 最高不超过5分。 6.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情况。(8分) 新增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的每个得3分,新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每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8分(8分) 7.服务业调研工作情况。(3分) |